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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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
3.符合住房困难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条件及认定条件(1)(2)项。
4.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二、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具有城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循环化工园区,下同)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3.符合住房困难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条件及认定条件(1)(2)项。
4.持有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且毕业未满5年。
5.申请人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
6.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持有有效市级(B卡)或市内四区(C卡)人才绿卡的申请人按照新就业职工申请,不受“毕业未满5年”限制。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具有城区(不包含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符合住房困难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条件及认定条件(1)(2)项。
4.申请人在申请当月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
5.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四、不得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况
1.离婚未满2年的。
2.60岁以下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单身申请人父母在主城区房产(包括住宅和商铺、商住两用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的。
3.申请家庭在主城区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的。
4.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在申请住房保障之日前五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5.主城区城中村及城中村改造的社区男性原村民不得申请住房保障;不享受本村(社区)分房待遇的女性原村民,以及后迁入主城区城中村户口的居民,可不受该规定限制。
6.个人或工作单位被计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
7.配租成功的家庭放弃入住或退房未满2年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8.申请家庭成员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人员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9.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时,工作单位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须变更一致后方可申请。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
3.符合住房困难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条件及认定条件(1)(2)项。
4.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二、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具有城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循环化工园区,下同)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3.符合住房困难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条件及认定条件(1)(2)项。
4.持有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且毕业未满5年。
5.申请人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
6.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持有有效市级(B卡)或市内四区(C卡)人才绿卡的申请人按照新就业职工申请,不受“毕业未满5年”限制。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具有城区(不包含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符合住房困难条件。同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条件及认定条件(1)(2)项。
4.申请人在申请当月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
5.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四、不得申请或限制申请的情况
1.离婚未满2年的。
2.60岁以下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单身申请人父母在主城区房产(包括住宅和商铺、商住两用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的。
3.申请家庭在主城区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的。
4.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在申请住房保障之日前五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5.主城区城中村及城中村改造的社区男性原村民不得申请住房保障;不享受本村(社区)分房待遇的女性原村民,以及后迁入主城区城中村户口的居民,可不受该规定限制。
6.个人或工作单位被计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
7.配租成功的家庭放弃入住或退房未满2年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8.申请家庭成员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人员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9.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时,工作单位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须变更一致后方可申请。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