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安置房政策 -法律知识

沈明
2023-02-24 · 经济纠纷,离婚,合同纠纷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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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移民安置房转让条件:安置户原有住房已拆除,且已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且安置户自办理房屋权证之日起已满五年。另外,安置户是按规定补缴差价和利息的。2、办理程序:补缴土地出让金、契税、房屋差价和利息等款项;安置户拆除迁出地原有住房;办理安置房转让手续;办理户籍迁移手续。3、补缴款项及标准:房屋差价按本户认购合同确定的(市场价–成本价)×享受优惠面积计算;土地出让金、契税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利息按房屋差价×同期银行利率计算。

法律依据:
《移民安置房屋补偿标准》
第二十六条 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与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县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订协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可以与下一级有移民或者移民安置任务的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
第二十八条 项目法人应当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要求和移民安置规划,在每年汛期结束后60日内,向与其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下年度移民安置计划建议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移民安置规划和项目法人的年度移民安置计划建议,在与项目法人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并下达本行政区域的下年度移民安置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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