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处死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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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元代开始,适用凌迟的罪名为十恶重罪中的“谋反大逆”“恶逆”和“不道”。具体罪行表现为(1)谋反及大逆(2)杀死祖父母、父母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丈夫、丈夫的祖父母父母 (3)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采生折割人。
特质:
特质是“凌迟”的宣判株连三族,亦即所有父系与母系的尊亲属!甚且,有更荒谬之处,叛乱大都个人所为,但宣判时却视为家族之罪。
尽管只有朱元璋有意推行这项法则,大力清除公职官员;但是不要忘了,他的儿子永乐曾屠杀忠于前任建文帝的方孝孺,以及株连他的家族超过八百人。
后来,“三族”法不再是株连尊亲属的死罪,而改为放逐。清朝的时候,只有成年的儿子会被放逐,时间长短不定。清朝延续明朝的法律,不过刑罚有减轻,包括第一大类的谋逆君主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