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标签标识不合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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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亲,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该批食品货值金额10%的罚款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8-04
食品标签标识不合格的处罚
您好,亲,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该批食品货值金额10%的罚款
参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三条预包装食品标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该批食品货值金额10%的罚款: (一)食品标签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辐照食品”(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字样任何一项的; (二)食品标签标注的项目内容齐全,但不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的四条基本原则的; (三)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规定的六条基本要求之一的。
第四条预包装食品标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可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以该批食品货值金额15%的罚款: (一)食品标签缺少食品名称、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生产(分装)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分装)日期、以及应当标注而未标注的配料表、保质期或者保存期任何一项的; (二)特殊营养食品标签缺少食品名称、配料表、热量、营养素、净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保存期、食用方法任何一项的; (三)饮料酒食品标签缺少酒名、配料表、酒精度、净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以及应当标注而未标注的原计量、保质期、产品类型或者糖度任何一项的; (四)进入流通领域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缺少中文的食品名称、净含量,原产国或者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名,生产(分装)日期,以及应当标注而未标注的配料表、保质期或者保存期任何一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