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实际开工日期如何认定

刘伟长
2022-12-18 ·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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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建设工程实际开工日期的方式是: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无证据但有开工报告的,以开工报告中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无证据也无开工报告,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一、土建合同中注意事项有哪些
土建合同注意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如发包人的主体资格、资金问题,承包人的资质情况、施工能力、社会信誉、财务情况;其次要注意履约管理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注意合同价款、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注意约定责任以及违约条款;注意争议的解决方式。
二、工程承包人包括什么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三、工程法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
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
最高人民法院做的解释如下:实际施工人这个概念,想表达的内容是无效是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里实际干活的人,为了区别有效合同施工人这个概念,所以管它叫实际施工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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