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探视权的规定

周业恳
2022-12-03 · 公司事务,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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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
一、子女探视权是指什么?
子女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享有的身份权。经民政部门协议行使探视权或者法院调解判决的探视权,父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执行申请权,如果对方带走孩子,只要符合当事人约定或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但对方通过带走孩子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暂停对方的探视权。
二、夫妻离婚孩子探视权是怎规定的
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利。
5.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三、子女探视权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探视权人可以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者调解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夫妻双方是协议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探视权人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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