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补贴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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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补贴也是就业补助,是针对高校困难家庭的毕业生的专项补助。
就业补助可向学校提交补助申请,由学校向人社、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采用直补方式,实行银行打卡发放。申请条件如下:
1、发放对象是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大学毕业生,具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找工作和创业的毕业生;
2、发放原则为遵循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原则。离校前,各高校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参加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表应附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等证明资料。
每一所大学都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校内公布初审通过的补贴申请表。各校将无异议申请者名单和申请材料汇总,并向学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审核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向本校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支付补贴的资金,用于大学毕业生开设的个人账户;
3、工作要求,所在学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应建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责令学校退还被认定为虚报就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并将其列入学籍档案,由学校予以退还所在地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就业补助可向学校提交补助申请,由学校向人社、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采用直补方式,实行银行打卡发放。申请条件如下:
1、发放对象是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大学毕业生,具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找工作和创业的毕业生;
2、发放原则为遵循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原则。离校前,各高校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参加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表应附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等证明资料。
每一所大学都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校内公布初审通过的补贴申请表。各校将无异议申请者名单和申请材料汇总,并向学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审核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向本校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支付补贴的资金,用于大学毕业生开设的个人账户;
3、工作要求,所在学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应建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责令学校退还被认定为虚报就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并将其列入学籍档案,由学校予以退还所在地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