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独生子女有相关补贴吗
展开全部
现在农村独生子女是没有补贴的。但如果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决定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一、陕西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017年1月1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父母光荣证》的,仍然可以按着《独生子女光荣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止2017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2017年1月1日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将不再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
二、退休职工领取独生子女费(人工)一般多少钱
(一)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二)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一、陕西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017年1月1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父母光荣证》的,仍然可以按着《独生子女光荣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止2017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2017年1月1日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将不再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
二、退休职工领取独生子女费(人工)一般多少钱
(一)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二)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已赞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