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申请书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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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申请人的个人介绍,还有申请事项和申请事由。
一、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流程
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流程:1、申请人到政务服务网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提交申请资料;2、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5、制证完成之后,邮递送达到填写地址。
二、申请执行书要怎么写
首先写明被申请人和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住址、电话、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其次写明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请求强制执行某某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借款人民币多少元、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然后写明事实和理由(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选择填写);最后在左下方写管辖法院,右下方写上执行申请人的姓名。
三、抚养费申请执行书该怎样写
抚养费申请执行书的写法:
1、写明标题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
2、分两行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现在地址等具体信息;
3、写申请事项,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某某抚养费多少钱,然后写事实和理由。在这部分,陈述明确了被执行人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事实;
4、两行分别写了这个原因和某某人民法院。在申请书的结尾按下指示日期。申请人需要将申请书和原法院作出的对方应支付的调解书交给法院,或者开始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一、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流程
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流程:1、申请人到政务服务网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提交申请资料;2、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5、制证完成之后,邮递送达到填写地址。
二、申请执行书要怎么写
首先写明被申请人和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住址、电话、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其次写明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请求强制执行某某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借款人民币多少元、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然后写明事实和理由(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选择填写);最后在左下方写管辖法院,右下方写上执行申请人的姓名。
三、抚养费申请执行书该怎样写
抚养费申请执行书的写法:
1、写明标题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
2、分两行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现在地址等具体信息;
3、写申请事项,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某某抚养费多少钱,然后写事实和理由。在这部分,陈述明确了被执行人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事实;
4、两行分别写了这个原因和某某人民法院。在申请书的结尾按下指示日期。申请人需要将申请书和原法院作出的对方应支付的调解书交给法院,或者开始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