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经营范围内可以投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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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而不应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或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记载行政许可批准证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审查标准。
一、招标投标的流程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的流程具体如下:
1、招标人对于招标项目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3、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或是,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而投标的具体流程为:
1、具备相应的投标能力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3、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
二、虚假招标的后果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另外,捏造事实、以牟利为目的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属于经济诈骗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三、招标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下列情况下投标无效: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二、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在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或者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三、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后,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招标投标的流程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的流程具体如下:
1、招标人对于招标项目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3、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或是,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而投标的具体流程为:
1、具备相应的投标能力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3、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
二、虚假招标的后果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另外,捏造事实、以牟利为目的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属于经济诈骗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三、招标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下列情况下投标无效: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二、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在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或者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三、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后,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