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标准中为何体现出不同地区对建筑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不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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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5-31
建筑节能标准中为何体现出不同地区对建筑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不同要求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气候差别很大,太阳辐射量也不同,所以在建筑节能设计时,就必须根据各气候区域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把我国划分为5个气候分区: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4.2.1在这五个分区的基础上,根据公共建筑节能的设计特点作了适当的调整:把严寒地区细分为严寒A区与严寒B区,而温和地区不强制执行节能设计标准。以下着重研究前四个热工分区的节能设计。1.严寒与寒冷地区节能设计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基本是我国的三北地区:东北,华北,西北。这些地区一年近一半时间处于低温状态,建筑采暖消耗大量能量,设计时必须对建筑物的耗热量指标进行控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技术途径来达到建筑节能的目的:(1)平面布置。建筑群的总体布置,单体建筑的平面、立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应考虑冬季利用日照并避开主导风向。建筑物的朝向宜朝向南北或接近朝向南北。建筑物不宜设有三面外墙的房间。(2)外门窗。寒冷(B)区建筑的南向外窗(包括阳台的透明部分)宜设置水平遮阳或活动遮阳,东、西向的外窗宜设置活动遮阳。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严寒地区除南向外不应设置凸窗,寒冷区北向的卧室、起居室不应设置凸窗。(3)采暖供热。集中采暖和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位于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应设置采暖设施;位于寒冷(B)区的居住建筑,还宜设置或预留设置空调设施的位置和条件。除当地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内,不应设计采用直接电热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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