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过生日,邀请同事聚餐,与副股长喝酒了,其它股室成员股长黄某,同事王某没有喝酒。聚餐后,张某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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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聚餐后,张某驾车回家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被交警查获,判定为酒后驾车,如果你是纪检工作办案人员,如何提出处理意见?
**答案**:
审查中,党员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一般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不良影响则应视情况给予其相应处分。
审查中,党员因酒后醉驾,被人民法院判决给予拘役刑事处罚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因酒后醉驾,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处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审查中,党员因酒后驾车造成不良影响,纪检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根据证据和事实认定,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12-31
李某过生日,邀请同事聚餐,与副股长喝酒了,其它股室成员股长黄某,同事王某没有喝酒。聚餐后,张某驾车回家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被交警查获,判定为酒后驾车,如果你是纪检工作办案人员,如何提出处理意见?
**问题**:聚餐后,张某驾车回家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被交警查获,判定为酒后驾车。如果你是纪检工作办案人员,如何提出处理意见?
**回答**:
审查中,党员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一般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若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不良影响,则应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审查中,党员因酒后醉驾,被人民法院判决给予拘役刑事处罚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因酒后醉驾,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处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审查中,党员因酒后驾车造成不良影响,纪检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根据证据和事实认定,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亲亲,酒驾发生交通事故承担的责任:
1. 酒后驾车肇事的行政处罚:
* 一是酒后驾车要扣证并罚款;
* 二是醉酒驾车不仅要扣证罚款,约束至酒醒后还要处以行政拘留。
2. 酒后驾车肇事的民事责任:
*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损人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 造成受害人伤残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赔偿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 造成死亡事故的,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3. 酒后驾车肇事的刑事责任。
**第一种情况:一起喝酒的人竭力劝阻无效执意要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的,一起喝酒的人无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种情况:同桌喝酒的人明知酒后驾车是违法的,但不劝阻或纵容酒驾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上述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包括了“同桌酒的人可预见酒驾的严重后果,但不加以制止甚至纵容”的情形,说明一起就餐喝酒的人有连带责任。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在这里主要是纵容酒驾,不是强迫、指使他人酒驾。
**总结:**
在处理因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时,需要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来判断同桌饮酒者的责任。在第一种情况下,同桌饮酒者无需承担责任;而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他们明知酒后驾车违法却不加以劝阻或纵容,因此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