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创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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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应达到以下条件:1.发展功能定位准确。产业园建设思路清晰,发展方向明确,突出规模种养、加工转化、品牌营销和技术创新的发展内涵,突出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主体功能,突出对区域农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产业园建设与当地产业优势、发展潜力、经济区位、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相匹配。产业园专项规划或方案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并与有关规划相衔接。产业园有明确的地理界限和一定的区域范围,全面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产业园各项指标区域领先,现代要素高度集聚,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一二三产深度融合,规模经营显著,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园区建设主导力量,体制机制创新活力迸发。主导产业集中度较高,占产业园总值的50%以上。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全面推行“一控两减三基本”。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全覆盖,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入园企业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通过构建股份合作等模式,建立与基地农户、农民合作社“保底+分红”等利益联结关系,实现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0%以上。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优先用于产业园建设,并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政策含金量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水、电、路、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产业园建设主体清晰,管理方式创新,有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机构和开发运营机制,形成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格局。对地方申请创建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批准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