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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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财政支出使用效率。
一、什么情况不需要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其一为主体条件,即采购主体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其二为资金条件,即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其三为对象条件,即被采购的应属已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服务,或者虽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高于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服务;其四为形式要件,即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若前述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相关项目即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应受到《政府采购法》的规制。
二、竞争性谈判属于招标方式吗
竞争性谈判不属于招标方式。而是政府采购的一种实施方式,需要明确的是,政府采购和招标是有区别的,关键的区别点在于采购主体以及采购资金来源。竞争性谈判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3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需要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
三、房改房产权共有人界定
房改房共有产权的界定的:1、按成本价采购的房改房。按成本价采购的房改房,其房子的运用、占有、处置的权力悉数归产权人一切,不需通过原产权单位赞同就可处置。但其房产证上有未交纳土地出让金和以成本价采购等记载,因此在再进行转让时,买卖双方应根据各地不相同的规则补缴必定的费用,不然不能处理过户手续。2、按规范价采购的房改房。按规范价(报价低于成本价)采购的房改房,其房子的运用、占有、处置的权力悉数归产权人一切,也不须通过原产权单位赞同就可处置。在2003年之前,已购房改房(含成本价和规范价房)上市需批阅,收益需按必定规范和原产权单位分红,规范价房改房出售时原产权单位还具有优先采购权,这些约束现在都已取消(除非在与产权单位签定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中有特殊约好)。在再进行转让时,买卖双方也应根据各地不相同的规则补缴必定费用,不然不能处理过户手续。3、按规范优惠价采购的房改房。按规范优惠价采购的房改房与按规范价采购的房改房的约束条件是相同的。规范优惠价是比规范价更优惠的一种方法,依照规范优惠价采购的房改房,其产权人要想再上市买卖时,与规范价产权房改房的买卖是相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一、什么情况不需要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其一为主体条件,即采购主体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其二为资金条件,即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其三为对象条件,即被采购的应属已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服务,或者虽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高于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服务;其四为形式要件,即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若前述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相关项目即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应受到《政府采购法》的规制。
二、竞争性谈判属于招标方式吗
竞争性谈判不属于招标方式。而是政府采购的一种实施方式,需要明确的是,政府采购和招标是有区别的,关键的区别点在于采购主体以及采购资金来源。竞争性谈判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3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需要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
三、房改房产权共有人界定
房改房共有产权的界定的:1、按成本价采购的房改房。按成本价采购的房改房,其房子的运用、占有、处置的权力悉数归产权人一切,不需通过原产权单位赞同就可处置。但其房产证上有未交纳土地出让金和以成本价采购等记载,因此在再进行转让时,买卖双方应根据各地不相同的规则补缴必定的费用,不然不能处理过户手续。2、按规范价采购的房改房。按规范价(报价低于成本价)采购的房改房,其房子的运用、占有、处置的权力悉数归产权人一切,也不须通过原产权单位赞同就可处置。在2003年之前,已购房改房(含成本价和规范价房)上市需批阅,收益需按必定规范和原产权单位分红,规范价房改房出售时原产权单位还具有优先采购权,这些约束现在都已取消(除非在与产权单位签定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中有特殊约好)。在再进行转让时,买卖双方也应根据各地不相同的规则补缴必定费用,不然不能处理过户手续。3、按规范优惠价采购的房改房。按规范优惠价采购的房改房与按规范价采购的房改房的约束条件是相同的。规范优惠价是比规范价更优惠的一种方法,依照规范优惠价采购的房改房,其产权人要想再上市买卖时,与规范价产权房改房的买卖是相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