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应当依法保护学生的哪些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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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一、教师体罚初中学生,应承担什么责任
教师对体罚学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体罚学生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批评教育,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撤职处分。情节极其恶劣,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体罚学生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批评教育,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撤职处分。情节极其恶劣,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老师体罚学生学校承担法律责任吗
老师体罚学生学校承担法律责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罚条例如何处罚
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十)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一、教师体罚初中学生,应承担什么责任
教师对体罚学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体罚学生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批评教育,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撤职处分。情节极其恶劣,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体罚学生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批评教育,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撤职处分。情节极其恶劣,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老师体罚学生学校承担法律责任吗
老师体罚学生学校承担法律责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罚条例如何处罚
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十)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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