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有保修期吗,商品房的保修期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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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商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的最低保修期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二、开发商的最低保修期限建设部颁发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三)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屋面防水3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管道堵塞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卫生洁具1年;
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看完以上两部法律的规定,您可能觉得一头雾水。那么,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把,假设房屋是2008年12月31日竣工,而开发商于2009年12月31日向买受人交房,则此时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为4年,规定中的3年低于该存续期,则保修期应为4年;如开发商于2011年12月31日向买受人交房,施工单位的剩余保修期为2年,少于规定中3年的最低保修期,则保修期应为3年。买房人可与开发商协商延长保修期,但开发商不得要求缩短保修期,其擅自缩短保修期的行为无效。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二、开发商的最低保修期限建设部颁发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三)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屋面防水3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管道堵塞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卫生洁具1年;
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看完以上两部法律的规定,您可能觉得一头雾水。那么,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把,假设房屋是2008年12月31日竣工,而开发商于2009年12月31日向买受人交房,则此时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为4年,规定中的3年低于该存续期,则保修期应为4年;如开发商于2011年12月31日向买受人交房,施工单位的剩余保修期为2年,少于规定中3年的最低保修期,则保修期应为3年。买房人可与开发商协商延长保修期,但开发商不得要求缩短保修期,其擅自缩短保修期的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