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后多久出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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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后30个工作日内出房产证。
二手房过户应由当事人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二手房合同至房管局,房管局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十地管理部门申请十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十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十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手车过户后多久上牌
二手车过户后,如果是在在当地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一天内可以补办车牌、驾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如果是异地申请登记的,规定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对机动车进行确认,核发车牌、行驶证和检验标志。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二手房房产证多久下来
二手房房产证一般是15-20天过户,领房产证。因为二手房本就有房产证,不需要过多的手续。
二手房房产证一般是指房屋进行转让后到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发放的房产证,一般为15-20左右。房地产转让当事人会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有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手房过户应由当事人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二手房合同至房管局,房管局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十地管理部门申请十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十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十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手车过户后多久上牌
二手车过户后,如果是在在当地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一天内可以补办车牌、驾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如果是异地申请登记的,规定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对机动车进行确认,核发车牌、行驶证和检验标志。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二手房房产证多久下来
二手房房产证一般是15-20天过户,领房产证。因为二手房本就有房产证,不需要过多的手续。
二手房房产证一般是指房屋进行转让后到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发放的房产证,一般为15-20左右。房地产转让当事人会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有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