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条件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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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南宁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住所不在禁止养犬区范围内;
2、具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3、近三年内无遗弃、虐待行为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南宁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住所不在禁止养犬区范围内;
2、具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3、近三年内无遗弃、虐待行为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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