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应给予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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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消防安全职责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单位违反消防安全职责应给予什么处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消防安全职责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消防组织应履行什么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组织应履行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职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消费者协会应如何履行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职责?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目前我国的消费者保护组织,在国家层面主要是中国消费者协会,该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组织,有权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这也是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协会应当履行的职能,包括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等。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通过履行这些职能,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形成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与群众监督的合力。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消防组织应履行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消防组织履行以下职能:A.火灾预防;B.火灾扑救;C.应急救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应给予哪些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做好这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责无旁贷。民生工作,离不开政府的财政保障,所以各级人民政府履行保障食品安全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食品安全执法工作任务重,责任大,涉及监督抽检、执法办案、执法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需要给予经费保障。如日常的监督抽检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它任何费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根据这一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进行监督抽检,需要支付购买样品的费用和检验费用,这都需要财政经费的保障,否则这一工作将无法正常开展。二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所需经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的监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的科学评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实施风险管理和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性制度。做好这两项工作,也离不开经费的保障,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的建设,人员培训、检验能力、研究能力等软件建设等。此外,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还需要购买样品,都需要经费保障予以落实。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经费保障,在原《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专门颁布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执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抽样检验等各项制度,给予经费保障,对增强食品检验能力、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为了从法律制度上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新《食品安全法》专门增加了上述执法经费保障的规定,以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这里应当指出的是,一方面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对食品安全工作给予财政保障的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另一方面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调整经费支出结构,集中资金,突出重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各项经费,不得挤占和挪用。同时,对贫困地区要给予适当倾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措施,保证贫困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单位违反消防安全职责应给予什么处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消防安全职责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消防组织应履行什么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组织应履行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职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消费者协会应如何履行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职责?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目前我国的消费者保护组织,在国家层面主要是中国消费者协会,该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组织,有权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这也是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协会应当履行的职能,包括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等。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通过履行这些职能,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形成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与群众监督的合力。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消防组织应履行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消防组织履行以下职能:A.火灾预防;B.火灾扑救;C.应急救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应给予哪些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做好这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责无旁贷。民生工作,离不开政府的财政保障,所以各级人民政府履行保障食品安全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食品安全执法工作任务重,责任大,涉及监督抽检、执法办案、执法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需要给予经费保障。如日常的监督抽检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它任何费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根据这一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进行监督抽检,需要支付购买样品的费用和检验费用,这都需要财政经费的保障,否则这一工作将无法正常开展。二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所需经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的监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的科学评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实施风险管理和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性制度。做好这两项工作,也离不开经费的保障,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的建设,人员培训、检验能力、研究能力等软件建设等。此外,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还需要购买样品,都需要经费保障予以落实。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经费保障,在原《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专门颁布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执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抽样检验等各项制度,给予经费保障,对增强食品检验能力、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为了从法律制度上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新《食品安全法》专门增加了上述执法经费保障的规定,以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这里应当指出的是,一方面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对食品安全工作给予财政保障的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另一方面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调整经费支出结构,集中资金,突出重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各项经费,不得挤占和挪用。同时,对贫困地区要给予适当倾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措施,保证贫困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