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暖费2018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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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试行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基本热价1、燃煤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7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2、市热力集团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2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3、燃气、燃油、电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8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标准为每千瓦时0.16元,等于每吉焦44.45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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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