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社保报销范围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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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在低于18万元的,一级医院没有起付线,报销65%;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60%;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55%。门诊特殊病的起付线是300元,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看病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3000元,最低起付线800元,补助30%。
补充医疗报销范围及比例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就是社保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再从补充医疗中报销。比如,门诊1800以内部分及1800以上比例以外的部分、住院1300以内的部分及1300以上比例以外的部分。
1、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含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不含门诊13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由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50%,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可通过统一补充保险又解决了一半。
建立了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后,70岁以下退休人员门诊报销提高到85%,个人负担15%;70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费报销90%,个人负担 10%.以3级医院为例,3万以下的住院费,报销95。5%,个人负担4。5%,3万至4万,报销97%,自负3%;4万至7万,报销98。5%,自负 1。5%;超过7万的住院费可报销85%,个人负担15%,封顶17万。门诊1300元以下的费用已经提前打入了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因此不在补充医疗报销范围内。
儿童医保报销比例
儿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补充医疗报销范围及比例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就是社保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再从补充医疗中报销。比如,门诊1800以内部分及1800以上比例以外的部分、住院1300以内的部分及1300以上比例以外的部分。
1、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含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不含门诊13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由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报销50%,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可通过统一补充保险又解决了一半。
建立了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后,70岁以下退休人员门诊报销提高到85%,个人负担15%;70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费报销90%,个人负担 10%.以3级医院为例,3万以下的住院费,报销95。5%,个人负担4。5%,3万至4万,报销97%,自负3%;4万至7万,报销98。5%,自负 1。5%;超过7万的住院费可报销85%,个人负担15%,封顶17万。门诊1300元以下的费用已经提前打入了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因此不在补充医疗报销范围内。
儿童医保报销比例
儿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