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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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 国务院授权我部修改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已经一九九0年三月二十二日公安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如下: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凭证;(三)品行良好;(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品行良好”条件:(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四)因违犯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五)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撤销其他职业资格或者吊销其他执业证书的;(七)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八)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九)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十)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行为的。
法律依据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如下: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凭证;(三)品行良好;(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品行良好”条件:(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四)因违犯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五)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撤销其他职业资格或者吊销其他执业证书的;(七)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八)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九)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十)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行为的。
法律依据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