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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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起诉书,起诉书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还需提交财产的相关材料以及孩子的出生证证明等材料。
需要的证件有:
请求离婚的起诉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财产和债务情况的材料;有子女的,提供子女的身份信息材料;其他用于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