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的事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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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的事项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常设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庭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是非中国国籍,就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涉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案件,参照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在实际操作中与涉外案件完全一样。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不能协议放弃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六条
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 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
劳动仲裁注意事项
劳动仲裁注意事项:申请仲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同时须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申请时效问题。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将会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农民工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应当特别注意时效的把握。
二、是申请形式上要采取书面形式,按规定式样提交申请书,并且要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三、是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自已选择仲裁委员会。
仲裁人举证注意事项
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应当附有符合申请仲裁条件的相应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自动离职、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变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自动离职、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变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常设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庭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是非中国国籍,就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涉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案件,参照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在实际操作中与涉外案件完全一样。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不能协议放弃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六条
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 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
劳动仲裁注意事项
劳动仲裁注意事项:申请仲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同时须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申请时效问题。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将会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农民工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应当特别注意时效的把握。
二、是申请形式上要采取书面形式,按规定式样提交申请书,并且要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三、是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自已选择仲裁委员会。
仲裁人举证注意事项
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应当附有符合申请仲裁条件的相应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自动离职、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变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自动离职、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变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