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个人名义开票的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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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9
用个人名义开票的坏处
对于你个人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无论是个人开票还是公司开票,只要涉及开发票那么就必须要有真实的交易行为发生。在真实业务下如果客户是和公司签订的合同,业务交易收入实际属于公司并非你个人的收入, 那么个人帮公司代开则属于虚开发票,无论你自己是否为受益人,都属于刑事犯罪!如果在业务逻辑上是作为个人获得临时收入如实代开发票,开票方足额申报缴纳税款,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就对个人的影响而言,以个人名义帮公司代开发票除了涉嫌虚开的风险还有个税过高的风险,也就是说虽然实际上自己没有取得这笔收入,但是在税务机关的系统里自己的名字下面还是会多一笔的收入,作为计征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没实际收入还要缴纳高额的个税是不是有点太亏了呢?总之帮公司给客户代开发票,大多目的都是公司为了逃税才进行的操作,对个人来说风险非常高,建议不要有这种行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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