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商标应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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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必须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也即一份申请书上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的一个类别之内。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必须加盖申请人的章戳,申请人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同时要按《商标法》规定,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申请书件应用钢笔、毛笔填写,提倡用打字机打印。文字书写应合乎规范,字迹工整、清晰。
2、商标图样IO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提供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或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图样可以与实际使用的同样大。
3、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时填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不得超过核准或登记的经营范围。集团公司或跨国公司如果要以申请人的名义注册某一商标,如其登记的《营业执照》注明经营范围包括其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营业范围,可以提供下属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不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方面与公司申请注册要求相同。
5、商标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6、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7、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需在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的,其优先权请求无效。
1、申请人必须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也即一份申请书上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的一个类别之内。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必须加盖申请人的章戳,申请人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同时要按《商标法》规定,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申请书件应用钢笔、毛笔填写,提倡用打字机打印。文字书写应合乎规范,字迹工整、清晰。
2、商标图样IO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提供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或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图样可以与实际使用的同样大。
3、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时填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不得超过核准或登记的经营范围。集团公司或跨国公司如果要以申请人的名义注册某一商标,如其登记的《营业执照》注明经营范围包括其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营业范围,可以提供下属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不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方面与公司申请注册要求相同。
5、商标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6、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7、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需在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的,其优先权请求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