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诉讼中一方在国外如何处理

王焕坤
2022-12-17 · 公司事务,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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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不能回国,那么无论双方同意离婚与否,都必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国外的一方可以委托其在中国的律师代理出庭应诉,但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
一、在中国需要怎么去办理涉外离婚
(一)双方均为外籍人士
夫妻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或无国籍人士在中国要求离婚,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但是,这里也有三个例外情况:第一、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权管辖;第二、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已经协商一致,一般国内法院可以受理制作民事调解书;第三、应诉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双方均定居国外并且在国内办理结婚手续
双方应当首先向定居国法院起诉,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一方再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均定居国外并且在国外办理结婚手续
双方应当首先向定居国法院起诉,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内并且一方居住在国外
不论哪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五)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一方内地居民并且一方涉外人员
如果双方在内地登记结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但是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合意,或者双方并非在内地登记,内地居民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若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一方找不到人怎么解决
起诉离婚一方找不到人的方法有: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三、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怎么去离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
一、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或纤到解除婚衫核仿姻关系的目的。
《民法典》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外国人氏启、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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