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没满2年怎样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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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二手房的出售人拥有房屋的完整所有权,出售二手房时即使住不满两年,也能过户交易的,但交纳的税费与住满五年是不一样的。1.买卖双方达成共识,买家对房屋状态表示许可,对房屋价格认同;卖家对房屋价格认同,对买家支付房屋款项的方式表示赞同。之后,在公平资源的基础上,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将合同交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准备好过户材料相关人员要到场,过户需要的材料会因为交易房屋性质和买卖双方的情况有所区别。以商品房为例,买卖双方准备好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3、卖方带好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如果是单独所有则出卖人和买受人到场即可,如果有共有人,则共有人也需要到场。
一、二手房买卖房屋流程是什么
二手房买卖房屋流程:
1、签订二手房合同的房主与购房者达成协议后,可协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就房屋的位置、产权状况和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和产权处理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2、交易手续。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将对买卖双方提供的证件和产权信息进行审核核实。房屋符合上市条件的,允许办理过户手续,拒绝申请无产权或部分产权且未经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禁止上市交易;
3、纳税,二手房交易比例较大的税费主要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等三种;产权转让,买卖双方缴纳契税后,可以到房地产登记中心申请房屋转让登记。申请转让登记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夫妻结婚证、身份证;契税票据;原产权证;二手房买卖合同。
二、南京二手房交易流程
南京二手房交易流程具体如下:1、查询房源、发布房源。2、实地看房:卖方出示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3、签订《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契约》:卖方带房屋产权证、土地证、身份证明等;二手房买卖契约5份。4、办理贷款手续:买方准备贷款资料、卖方准备房产证明。5、办理交易过户:买卖双方亲自前往房产局办理,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办理交易过户时,买方需向卖方支付房屋首付款,过户同时买卖双方需缴纳相应税费,卖方需提供原购房发票。6、办理土地证过户:买方可单独办理,要准备新产权证、旧土地证、二手房买卖契约、买方身份证原件。银行放款到卖方账户。7、户口迁出、房屋交验,费用结清:水、电、煤气、物业费、有线电视等过户、钥匙交接,签订《物业交接确认书》,支付房屋尾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2、准备好过户材料相关人员要到场,过户需要的材料会因为交易房屋性质和买卖双方的情况有所区别。以商品房为例,买卖双方准备好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3、卖方带好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如果是单独所有则出卖人和买受人到场即可,如果有共有人,则共有人也需要到场。
一、二手房买卖房屋流程是什么
二手房买卖房屋流程:
1、签订二手房合同的房主与购房者达成协议后,可协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就房屋的位置、产权状况和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和产权处理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2、交易手续。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将对买卖双方提供的证件和产权信息进行审核核实。房屋符合上市条件的,允许办理过户手续,拒绝申请无产权或部分产权且未经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禁止上市交易;
3、纳税,二手房交易比例较大的税费主要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等三种;产权转让,买卖双方缴纳契税后,可以到房地产登记中心申请房屋转让登记。申请转让登记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夫妻结婚证、身份证;契税票据;原产权证;二手房买卖合同。
二、南京二手房交易流程
南京二手房交易流程具体如下:1、查询房源、发布房源。2、实地看房:卖方出示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3、签订《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契约》:卖方带房屋产权证、土地证、身份证明等;二手房买卖契约5份。4、办理贷款手续:买方准备贷款资料、卖方准备房产证明。5、办理交易过户:买卖双方亲自前往房产局办理,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办理交易过户时,买方需向卖方支付房屋首付款,过户同时买卖双方需缴纳相应税费,卖方需提供原购房发票。6、办理土地证过户:买方可单独办理,要准备新产权证、旧土地证、二手房买卖契约、买方身份证原件。银行放款到卖方账户。7、户口迁出、房屋交验,费用结清:水、电、煤气、物业费、有线电视等过户、钥匙交接,签订《物业交接确认书》,支付房屋尾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