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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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4.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5.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0-09
工伤赔偿 流程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4.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5.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拓展信息:工伤认定程序1、用人单位应当自员工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是用人单位没有主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劳动能力鉴定程序1、职工发生工伤,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3、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协商赔偿程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应由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在此建议最好先采用与用人单位协商的方式解决。劳动仲裁程序关于索要工伤赔偿,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则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工伤职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
工伤申请需备齐哪些资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判断赔偿数额。
伤者在就医,直糸亲属可以代为申请吗
可以的,办理对象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建筑工地发生工伤,应该找建筑公司还是劳务公司协商赔偿事宜
工伤,劳务公司及用工单位连带责任,可申报要求赔偿
怎么确定劳动关系
以工资发放单位为准,还是劳务合同为准
确认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办法:如果有劳动合同的,可确定为劳动关系;有劳务合同的,可确定为劳务关系;或者有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的,可确定为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用人单位未报工伤保险,但报过商业保险。用人单位委托保险机构赔付,合法吗
还得承担您的工伤保险待遇赔付
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在遭遇工伤后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制定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为了减轻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为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导致出现职工应当参保而未参保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并不能免除其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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