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筑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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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二级资质标准;1.2.1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1.2.2企业主要人员:
(一)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二)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三)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四)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1.2.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一)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二)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三)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四)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1.4.2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二)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三)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四)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一)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二)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三)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四)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1.2.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一)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二)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三)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四)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1.4.2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二)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三)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四)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