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原告不履行法院调解书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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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调解书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终结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
(3)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
(4)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16条中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调解书也适用此条款。申请执行是引发执行程序发生的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无论是公民,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必须是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人。可以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节书、支付令、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等等。
(2)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有困难时,也可以口头申请,由执行人员记入笔录。申请执行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提交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也可以提供说明被申请人经济状况的资料。
(3)申请执行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才有效,否则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法律规定,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申请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至于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的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后,根据法律规定审查是否符合执行开始的条件,经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同时被申请人极其财产在本法院辖区的,即可立案,并根据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经济能力,拒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和实际执行的能力,在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后,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对经过法制教育,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内仍不履行义务的,执行人员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1)终结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
(3)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
(4)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16条中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调解书也适用此条款。申请执行是引发执行程序发生的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无论是公民,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必须是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人。可以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节书、支付令、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等等。
(2)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有困难时,也可以口头申请,由执行人员记入笔录。申请执行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提交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也可以提供说明被申请人经济状况的资料。
(3)申请执行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才有效,否则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法律规定,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申请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至于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的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后,根据法律规定审查是否符合执行开始的条件,经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同时被申请人极其财产在本法院辖区的,即可立案,并根据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经济能力,拒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和实际执行的能力,在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后,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对经过法制教育,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内仍不履行义务的,执行人员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