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离婚彩礼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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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结婚没有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在原则上,彩礼应当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彩礼什么时候给
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给多少不重要,就是个心意,以女方父母满意,男方父母可以接受为合适。可以通过媒婆给。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完婚之前,由男方付给女方作为婚姻关系成立条件的财物,女方接受彩礼之后,婚事乃定,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作聘娶婚。由此娶得的妻子称为聘娶之妇。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
一般都选择在订婚的时候,双方家长都在场的情况下,给女方父母。如果你们选择不订婚直接结的话,那只要在结婚前,方便的时候给了就好了。至于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二、彩礼属于个人财产吗
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彩礼什么时候给
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给多少不重要,就是个心意,以女方父母满意,男方父母可以接受为合适。可以通过媒婆给。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完婚之前,由男方付给女方作为婚姻关系成立条件的财物,女方接受彩礼之后,婚事乃定,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作聘娶婚。由此娶得的妻子称为聘娶之妇。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
一般都选择在订婚的时候,双方家长都在场的情况下,给女方父母。如果你们选择不订婚直接结的话,那只要在结婚前,方便的时候给了就好了。至于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二、彩礼属于个人财产吗
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