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改商业用地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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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依据《土地管理法》,经过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工业用地可以转为商业用地。但企业擅自将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是不合法的。
3、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俱乐部等用地。
一、工业用地转让条件
工业用地转让一般需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需转让的工业用地已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相关合同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并且已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2、受让后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规划条件,且符合土地所在地的政策规定。对于受让人拟改变原工业用地行业性质需要事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在经审批同意之后才能办理转让。3、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投资额已达开发投资资金总额的25%以上,且实际开发建设建筑面积已达到合同约定开发建筑总面积的25%以上。4、土地权属无争议、无违法用地(或违法用地已经处理完毕)、无违章建筑、未设定抵押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或没有其他权利登记。5、工业用地一般不得分割转让,如分割转让的,须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批准。6、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转让前置条件。
二、工业用地的转让条件有哪些?
工业用地的转让条件如下:
1、工业用地不足两年未开工建设的,可以用于转让,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2、工业用地合同中约定开工时间,如果开工时间超过两年,达到投资额的25%,可以转让;
3、已完成建设并享受征地等优惠政策的特殊工业用地,缴纳差额出让金后即可办理转让手续;
4、工业用地变成金融抵押用地的,不得转让;
5、工业用地所有权无争议,是重要的转让条件。
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或者准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用地。
第二十三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必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2、依据《土地管理法》,经过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工业用地可以转为商业用地。但企业擅自将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是不合法的。
3、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俱乐部等用地。
一、工业用地转让条件
工业用地转让一般需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需转让的工业用地已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相关合同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并且已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2、受让后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规划条件,且符合土地所在地的政策规定。对于受让人拟改变原工业用地行业性质需要事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在经审批同意之后才能办理转让。3、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投资额已达开发投资资金总额的25%以上,且实际开发建设建筑面积已达到合同约定开发建筑总面积的25%以上。4、土地权属无争议、无违法用地(或违法用地已经处理完毕)、无违章建筑、未设定抵押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或没有其他权利登记。5、工业用地一般不得分割转让,如分割转让的,须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批准。6、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转让前置条件。
二、工业用地的转让条件有哪些?
工业用地的转让条件如下:
1、工业用地不足两年未开工建设的,可以用于转让,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2、工业用地合同中约定开工时间,如果开工时间超过两年,达到投资额的25%,可以转让;
3、已完成建设并享受征地等优惠政策的特殊工业用地,缴纳差额出让金后即可办理转让手续;
4、工业用地变成金融抵押用地的,不得转让;
5、工业用地所有权无争议,是重要的转让条件。
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或者准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用地。
第二十三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必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