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带驾驶证扣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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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带驾驶证可以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扣1分。
1、以下情况属于无证驾驶:
(1)没有驾驶证的驾驶车辆的,被视为无证驾驶;
(2)没有考试,不符合驾驶条件,非法取得驾驶证的,被视为无证驾驶;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暂扣的,被视为无证驾驶;
(4)驾驶车辆超过准驾车型的,被视为无证驾驶;
(5)持境外机动车、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被视为无证驾驶。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四点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3、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无证驾驶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4、未带驾照的驾驶人还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待驾驶人向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合法有效的驾照后,才能够领回机动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1、以下情况属于无证驾驶:
(1)没有驾驶证的驾驶车辆的,被视为无证驾驶;
(2)没有考试,不符合驾驶条件,非法取得驾驶证的,被视为无证驾驶;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暂扣的,被视为无证驾驶;
(4)驾驶车辆超过准驾车型的,被视为无证驾驶;
(5)持境外机动车、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被视为无证驾驶。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四点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3、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无证驾驶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4、未带驾照的驾驶人还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待驾驶人向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合法有效的驾照后,才能够领回机动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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