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给父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张丽珍
2022-12-19 · 婚姻家庭,离婚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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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已婚夫妻给小孩买房的,全款买房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贷款买房的首付部分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剩下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种是父母给已婚子女买房的,在上述基础上,如果注明是对子女个人的赠送,属于子女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则是子女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买房全款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如加上另一人姓名的,视为赠予,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房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4、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5、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行为,该房产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6、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7、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二、离婚财产男方婚前支付房款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男方婚前支付房款一般情况下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
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后贷款离婚债务怎么分配
关于贷款房产离婚是应怎么分配,分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对应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得房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但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主张个人财产的一方提供全部完善的证明予以证明,否则最终还是有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分割。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首付部分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综上,贷款房应如何分割问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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