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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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宜居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1-28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宜居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亩搜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档悉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行耐乎动。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模友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采取措施,推动住宅区、商业区、工矿区及机关、学校、医院等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知渗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搭码脊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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