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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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之”作代词用
当“之”用在动词的后面,“之”的用法为代词。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二、“之”作动词用
动词“之”的后面一般会跟一个地点名词,如“吾欲之南海”、“送孟浩然之广陵”、“送杜少府之任蜀州”;前面有人名羡岁或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中虽没直接出现人名,但很明显是承前省略了陈涉。整个句子合起来应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词用
“之”作助词的用法比较复杂一些,大致有以下三种:
1.“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当“之”后面的一个词是名词(如“趣”、“洲”、“亮昌狱”、“意”、“地”)或名词性短语(如“一毛”)时,“之”作结构助词“的”解,有的可不译。
2.“之”用于主谓之间,不译。
结构助词。当“之”用在一个名词或代词(主语)和一个动词或形容词(谓语)之间时,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
3.“之”起调节音节作用,不译。
这种用法,在初中阶段并不多见,如:久之,目似瞑,意暇甚。
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之组词 如下:
(1)求之不得、之后、井底之蛙、燃眉之急、无价之宝、泰粗顷然处之、置之度外。
(2)缓兵之计、普天之下、莫逆之交、一技之长、君子之交、天府之国、神来之笔。
(3)切肤之痛、用武之地、不速之客、言之凿凿、不解之缘、溜之大吉、惊弓之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