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院线制改革开始于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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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2002年中国电影的院线制改革,是一场自上而下的改革,是中国电影的管理者和决策者们响应党和国家关于推动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发展的大政方针,在电影领域的持续摸索与不断创新。梳理整个院线制改革的历史发展脉络,将有助于我们更加清晰冷静地分析当下的中国电影发展现状,为未来电影产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思考支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02年中国电影的院线制改革,是一场自上而下的改革,是中国电影的管理者和决策者们响应党和国家关于推动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发展的大政方针,在电影领域的持续摸索与不断创新。梳理整个院线制改革的历史发展脉络,将有助于我们更加清晰冷静地分析当下的中国电影发展现状,为未来电影产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思考支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