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规定和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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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4-21
关于吉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规定和报销范围
您好亲~吉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全省城镇居民。以下是吉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规定和报销范围:1. 参保范围:城镇居民及其合法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2. 缴费标准: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居民自付一定的医保费用。3. 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门诊、住院、门特病种等医疗服务的医疗费用报销,其中门特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尘肺病、职业中毒、精神疾病等。4. 报销比例:门诊报销比例为50%,最高报销限额为600元/人/年;住院报销比例为80%,最高报销限额为1万元/人/年。需要说明的是,具体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可能会根据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调整,请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当地社保政策的通知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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