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在医院感染管理中应履行哪些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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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在医药感染管理中心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等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掌握抗感染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原则,做到合理使用。
3.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
4.发现感染病例,及时填写医院感染病例登记表,并留取标本宋病原学检验及药敏实验,以便指导病人救治;发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监测科,并协助调查。
5.参加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掌握自我防护知识,正确进行各项技术操作,预防利器刺伤。
6.在诊疗、护理病人过程中,发现任何感染的征兆或病例具有传染病征象时,应主动隔离病人,及时收集培养标本。
7.保护病人避免暴露于污染环境中或与感染的探视者、工作人员、其他病人的密切接触。
8.向病人提供安全合理的设备、药物、诊疗护理用品。
9.对使用中的消毒药械,定期进行监测,确保其消毒效果。
10.执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制度,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11.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并指导病人、探视者采用有效的预防感染传播的防护措施。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第一责任人是谁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第一责任人是各病区指定医护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防控工作具有主治以上职称的医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第四条规定:卫生部负责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1.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等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掌握抗感染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原则,做到合理使用。
3.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
4.发现感染病例,及时填写医院感染病例登记表,并留取标本宋病原学检验及药敏实验,以便指导病人救治;发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监测科,并协助调查。
5.参加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掌握自我防护知识,正确进行各项技术操作,预防利器刺伤。
6.在诊疗、护理病人过程中,发现任何感染的征兆或病例具有传染病征象时,应主动隔离病人,及时收集培养标本。
7.保护病人避免暴露于污染环境中或与感染的探视者、工作人员、其他病人的密切接触。
8.向病人提供安全合理的设备、药物、诊疗护理用品。
9.对使用中的消毒药械,定期进行监测,确保其消毒效果。
10.执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制度,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11.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并指导病人、探视者采用有效的预防感染传播的防护措施。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第一责任人是谁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第一责任人是各病区指定医护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防控工作具有主治以上职称的医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第四条规定:卫生部负责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