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
展开全部
律师解析:
这是回避制度的内容因为二审合议庭是发回重审,实际上并没有起到一个二审作用的,对案件不会产生先入为主的观念,所以不受限制。不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第二款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第四项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款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这是回避制度的内容因为二审合议庭是发回重审,实际上并没有起到一个二审作用的,对案件不会产生先入为主的观念,所以不受限制。不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第二款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第四项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款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