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答:哪五种耕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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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0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早该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0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早该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道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农村、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