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分权制衡的政治模式的思想家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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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孟德斯鸠认为
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着三种权力:
- 有关制定法律的权力,即立法权;
- 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即行政权;
- 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即司法权。
为了防止国家权力因过分集中而产生专制和独裁。首先必须将国家的三种权力分别置于不同的机构之中,由不同的人分别行使。
如果把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机构之手,自由就不复存在了。因为立法者就是执行者,如果制定的法律是暴虐的,那么,这种法律会被立刻执行。
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与行政权分立,自由也会不存在。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产生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三种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机构手中,则一切都完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同一个机关既是法律执行者,又享有立法者的全部权力,它可以用它的“一般意志”去蹂躏全国;因为它还有司法权,它又可以用它的“个别意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12-23
提倡分权制衡的政治模式的思想家是谁?
您好,提倡分权制衡的政治模式的思想家是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认为,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着三种权力: - 有关制定法律的权力,即立法权; - 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即行政权; - 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即司法权。 为了防止国家权力因过分集中而产生专制和独裁,首先必须将国家的三种权力分别置于不同的机构之中,由不同的人分别行使。 如果把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机构之手,自由就不复存在了。因为立法者就是执行者,如果制定的法律是暴虐的,那么,这种法律会被立刻执行。 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与行政权分立,自由也会不存在。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产生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三种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机构手中,则一切都完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同一个机关既是法律执行者,又享有立法者的全部权力,它可以用它的“一般意志”去蹂躏全国;因为它还有司法权,它又可以用它的“个别意志”去摧毁每一个公民的生命、自由、财产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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