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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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所需的资料,包括:工程的验收合格资料、合同、施工单位的结算书(初审结算书)及计算式、施工图、竣工图、隐蔽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若有甲方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有甲方的扣款材料清单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结算资料。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
(2)补充协议(若有)。
(3)中标(中选)通知书。
(4)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5)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
(6)图纸会审纪要。
(7)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
(8)竣工验收记录。
(9)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盘、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
(10)投标文件商务标及电子盘。
(11)投标文件技术标。
(12)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及电子盘。
一、工程结算是什么?
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工程结算又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二、工程结算审计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1)做好审计前准备工作。
①熟悉竣工图、施工图和各种合同文件;
②了解审计范围和采用标准;
③明确采用单价和调整原则。
(2)选择合适审计方法,按相应内容计算。
由于工程规模不一,合同订立时间不一,施工企业不同,应对不同情况,采用不同审计方法进行审计。
(3)综合整理审计资料,并与业主和承包商交换意见,立案后编制竣工预算书。
竣工结算审计,可以消除高估冒算,排除不正当提高工程预算造价现象,也有利于业主和承包商加强经费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加强竣工结算审计,也是审计单位十分重要的工作之一。
《审计法》
第三十八条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第三十九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四十条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第四十一条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上级审计机关认为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
(2)补充协议(若有)。
(3)中标(中选)通知书。
(4)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5)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
(6)图纸会审纪要。
(7)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
(8)竣工验收记录。
(9)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盘、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
(10)投标文件商务标及电子盘。
(11)投标文件技术标。
(12)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及电子盘。
一、工程结算是什么?
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工程结算又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二、工程结算审计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1)做好审计前准备工作。
①熟悉竣工图、施工图和各种合同文件;
②了解审计范围和采用标准;
③明确采用单价和调整原则。
(2)选择合适审计方法,按相应内容计算。
由于工程规模不一,合同订立时间不一,施工企业不同,应对不同情况,采用不同审计方法进行审计。
(3)综合整理审计资料,并与业主和承包商交换意见,立案后编制竣工预算书。
竣工结算审计,可以消除高估冒算,排除不正当提高工程预算造价现象,也有利于业主和承包商加强经费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加强竣工结算审计,也是审计单位十分重要的工作之一。
《审计法》
第三十八条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第三十九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四十条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第四十一条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上级审计机关认为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