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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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确定的是夫妻一方出让房屋买卖的目的和价格,如果第三人购买是善意的并且价格合理,同时已经完成产权变更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一、房本上两个人名字 产权属于谁
一、房产证是所有权权属证明,因此房产证加上双方的名字就属于是共同的财产,所以无论是什么时候买的房子,只要加上名字就属于共同财产,就算在结婚后,一方将在婚前购买的属于个人的房产加另一方名字,也要视为是已经完成的房产赠与行为,已经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再视为个人财产,所以,房子的产权是夫妻共有的。
二、房本上两个人名字,离婚的分配方式如下:
1、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汪裂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
2、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三、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一人签字合同仍然有效的情况如下:
1、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取得另一产权源纯人的房屋买卖委托书,其有代为进行相关房屋买卖的权利的,可以由取得委托授权的产权人一人签字办理,合同有效。
2、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未取得另一产权人的房屋买卖委托书,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其对房屋出售有代理权,且支付合理价款时,合同有效。
3、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出售房产时未取得另一产权人同意,一人在合同上签字后,另一产权人事后追认同意的,合同有效。
总而言之,房本上两个人名字,房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产权是夫妻共有的。原则上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但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无论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善意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善意取得的条件如下:
1、出让人无权处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3、受让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格;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一、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如下: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为善意;
2、受让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受让人受让时的主观状态是善意,即对无权处分不知情且无过失;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即受让人须通过交换而实际占有已取得的财产,为有偿转让且价格合理;
4、转让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不符合物权变动公示方法要求的,不发生善意取得效力。
二、确定受让人是否为善意,需综合考虑的因素如下:
1、交易的对象;
2、交易的场所;
3、交易的时机;
4、其他因素。
三、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有担保人吗?
房屋买卖合同中可以有担保人,双方自行决定即可,是否有担保人与合同是否有效无关。有效的房屋买卖协议要求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房困慎屋买卖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房屋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房本上两个人名字 产权属于谁
一、房产证是所有权权属证明,因此房产证加上双方的名字就属于是共同的财产,所以无论是什么时候买的房子,只要加上名字就属于共同财产,就算在结婚后,一方将在婚前购买的属于个人的房产加另一方名字,也要视为是已经完成的房产赠与行为,已经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再视为个人财产,所以,房子的产权是夫妻共有的。
二、房本上两个人名字,离婚的分配方式如下:
1、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汪裂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
2、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三、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一人签字合同仍然有效的情况如下:
1、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取得另一产权源纯人的房屋买卖委托书,其有代为进行相关房屋买卖的权利的,可以由取得委托授权的产权人一人签字办理,合同有效。
2、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未取得另一产权人的房屋买卖委托书,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其对房屋出售有代理权,且支付合理价款时,合同有效。
3、如果其中一个产权人出售房产时未取得另一产权人同意,一人在合同上签字后,另一产权人事后追认同意的,合同有效。
总而言之,房本上两个人名字,房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产权是夫妻共有的。原则上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但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无论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善意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善意取得的条件如下:
1、出让人无权处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3、受让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格;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一、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如下: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为善意;
2、受让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受让人受让时的主观状态是善意,即对无权处分不知情且无过失;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即受让人须通过交换而实际占有已取得的财产,为有偿转让且价格合理;
4、转让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不符合物权变动公示方法要求的,不发生善意取得效力。
二、确定受让人是否为善意,需综合考虑的因素如下:
1、交易的对象;
2、交易的场所;
3、交易的时机;
4、其他因素。
三、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有担保人吗?
房屋买卖合同中可以有担保人,双方自行决定即可,是否有担保人与合同是否有效无关。有效的房屋买卖协议要求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房困慎屋买卖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房屋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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