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清缴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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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官方给出的定义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
通俗地讲,个税汇算清缴也称之为年度汇算,分两步,第一步是合并个人“综合所得”全年收入,第二步是按年计算税款,多退少补。新个税法实施后单位每月代扣的个税只是预缴,有可能多缴,当然也有可能少缴,一年后算总账再多退少补,所以多缴税的人群这时候突然有了一笔意外之财,少缴税的人群就要补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通俗地讲,个税汇算清缴也称之为年度汇算,分两步,第一步是合并个人“综合所得”全年收入,第二步是按年计算税款,多退少补。新个税法实施后单位每月代扣的个税只是预缴,有可能多缴,当然也有可能少缴,一年后算总账再多退少补,所以多缴税的人群这时候突然有了一笔意外之财,少缴税的人群就要补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