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落户条件新规
展开全部
1、高层次人才落户。
2、毕业生落户。在贵阳就读高校入学时自愿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只要准备好相应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流程。
3、留学回国人员入户。
4、因工作调动(含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等)的人员。让调入单位给出准迁证,拿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所理相关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后,到新单位的户口管理处力编。
一、长沙人才落户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
3.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凭证材料(包括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荣誉证书、人才绿卡等);
4.有家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
(1)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2)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5.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友户口簿。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和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5)落户在本地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申请(在申请表上填写即可)。
(6)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二、外地户口迁入长沙市条件
人才新政落户,35周岁以下(含)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迁入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落户的。购房落户,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房屋(含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夫妻投靠落户,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贵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
第八条直接引进的第一、二类人才和省部级选拔管理专家纳入市管专家管理服务范围,发放“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直接引进的其他人才符合《贵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并经评审通过的,发放“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
第九条持“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的引进人才,按有关规定在住房、落户、医疗、社保、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创业资助等方面享受优待政策。
2、毕业生落户。在贵阳就读高校入学时自愿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只要准备好相应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流程。
3、留学回国人员入户。
4、因工作调动(含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等)的人员。让调入单位给出准迁证,拿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所理相关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后,到新单位的户口管理处力编。
一、长沙人才落户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
3.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凭证材料(包括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荣誉证书、人才绿卡等);
4.有家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
(1)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2)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5.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友户口簿。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和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5)落户在本地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申请(在申请表上填写即可)。
(6)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二、外地户口迁入长沙市条件
人才新政落户,35周岁以下(含)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迁入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落户的。购房落户,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房屋(含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夫妻投靠落户,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贵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
第八条直接引进的第一、二类人才和省部级选拔管理专家纳入市管专家管理服务范围,发放“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直接引进的其他人才符合《贵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并经评审通过的,发放“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
第九条持“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的引进人才,按有关规定在住房、落户、医疗、社保、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创业资助等方面享受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