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及债务抵消都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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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相抵消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和债权。
二、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三、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四、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一、抵消与充抵有什么不同
充抵系指清偿的抵充,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
债务抵销指两人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待数额内相互消灭。
它与抵销没有法律性质上的共同点,在法律效果上,抵销引起双方债权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清偿的冲抵则引起该履行抵充的某宗或某几宗债务消灭。
二、抵销权是什么意思
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分配前向管理人主张相互抵销的权利。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三、抵销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抵销的法律效力如下:
1、双方互负债务按抵销金额消除;当双方债务数额相等时,其互负债务将被消灭;当双方的债务数额不同时,债务数额比一方的债务消除,而债务数额大方只消除债务的一部分,效果与部分清偿相同;对未被抵销的债务数额,该方债务人仍应承担清偿责任;
2、债务的关系溯及最初可以在抵销时消除。最初可以是抵销的时候,也就是抵销权发生的时候。因此,双方债务的清偿期有先后者,以后期清偿期届满为准。抵销的可追溯性发生的效果,自抵销以来,消除的债务不再发生支付利息的债务;自抵销以来,不再有延迟责任;
3、抵销发生后,由于抵销的的损害赔偿和违约责任因抵销的可追溯性而被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一、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和债权。
二、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三、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四、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一、抵消与充抵有什么不同
充抵系指清偿的抵充,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
债务抵销指两人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待数额内相互消灭。
它与抵销没有法律性质上的共同点,在法律效果上,抵销引起双方债权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清偿的冲抵则引起该履行抵充的某宗或某几宗债务消灭。
二、抵销权是什么意思
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分配前向管理人主张相互抵销的权利。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三、抵销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抵销的法律效力如下:
1、双方互负债务按抵销金额消除;当双方债务数额相等时,其互负债务将被消灭;当双方的债务数额不同时,债务数额比一方的债务消除,而债务数额大方只消除债务的一部分,效果与部分清偿相同;对未被抵销的债务数额,该方债务人仍应承担清偿责任;
2、债务的关系溯及最初可以在抵销时消除。最初可以是抵销的时候,也就是抵销权发生的时候。因此,双方债务的清偿期有先后者,以后期清偿期届满为准。抵销的可追溯性发生的效果,自抵销以来,消除的债务不再发生支付利息的债务;自抵销以来,不再有延迟责任;
3、抵销发生后,由于抵销的的损害赔偿和违约责任因抵销的可追溯性而被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