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多户共同拥有一处房产怎么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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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户多宅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申请进行土地登记,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提交由村委会、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户多宅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申请进行土地登记,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提交由村委会、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