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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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工资达到一定标准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规定,当工资达到纳税要求时,法律规定支付工资的单位负责从雇员的工资中扣除税款(代扣),并将其交给税务局代缴),这就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另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总工资-扣除额-五险一金)x适用税率-快速扣除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其中第四条说的非常清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下列收入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收入;
4、稿酬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应纳税收入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额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和货物时,不论纳税人是否为本单位人员,都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前款支付包括汇款支付、现金支付、转账支付以及以贵重证券、实物等形式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其中第四条说的非常清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下列收入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收入;
4、稿酬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应纳税收入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额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和货物时,不论纳税人是否为本单位人员,都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前款支付包括汇款支付、现金支付、转账支付以及以贵重证券、实物等形式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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